六盘水师范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原则]

六盘水师范学院 2017-03-04 18:14:45

  (五)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结合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按“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如再次相同,则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者。

  4、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5、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高考考试。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学校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每一位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七、学历证书的颁发

  录取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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