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4 18:59:36

五、录取原则与方式

  (一)录取原则

  1、高中毕业生: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护理、助产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含一门B等及以上等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分×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总分值排序,择优录取。

  2、中职、职高、技校毕业生:按文化知识考试总分×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总分值排序,择优录取。

  (二)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考生所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分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

  (三)录取公示时间

  2017年4月底在学院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及预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查询公示结果。

  正式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在8月中下旬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导出电子档案制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考生预留的录取通知书地址。

  (四)录取待遇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方式、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五)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黔招委【2011】3号)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护理、助产专业按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女生身高须在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

六、学历证书的颁发

  分类考试招生是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模式,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方式、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七、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部门、教育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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