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贵阳学院 2017-03-04 16:39:58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组成,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不予录取。

  2、执行2017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3、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退役军人、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4、按照贵州省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五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第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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