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师范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遵义师范学院 2017-03-04 16:08:33

  第七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分类考试招生过程中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⒈录取原则:我校按照文化素质(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平均分)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项成绩各占50%形成总分值,预录时,以考生的总分值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和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

  ⒉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⒊各专业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贵州招生考试院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专业录取。

  ⒋音乐教育、体育教育、旅游管理专业报考身高要求:男生身高需达165cm,女生身高156cm。

  ⒌各专业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⒍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考生被我校预录后,我校于4月20日报送预录名单(含考生成绩)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公示通过后,由我校邮寄预录通知书,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后,再邮寄正式录取通知书。

  ⒎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九条 资助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入住手续,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除按年度评发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驾驶技能培训费资助、困难学生医疗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确保每, 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其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公示及举报监督:学校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成立2017年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公示招生咨询电话及录取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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