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职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时间]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3 09:22:50

七、录 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政策。

  (三)录取安排。

  1、3月16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考生到招生处办理确认就读手续,未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如考生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并与招生处联系。公示期过后,我校将按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2、3月24日,我校持考生成绩库、确认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领取高职单招录取通知书。

  4、3月25日,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通过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考生经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资格。

八、招生纪律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单招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业务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单招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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