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品药品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加分政策]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1 15:08:33

九、加分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每个A加20分,每个B加10分;

  2.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技能和特长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10-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以上加分情况,考生必须在来校考试报到时提供有关证明、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学业水平测试加分不需证明),经学院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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