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道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1 14:14:30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录取。

  1.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含地铁公司订单专业,不含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根据考生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分包含:文化联测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加分。总分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联测成绩高者依次优先录取,如若还有同分者,则按照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服从志愿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跨科类录取。

  (2)地铁公司订单专业的录取:凡参加地铁公司联合组织的面试且合格的考生,才有可能按照上述录取原则被录取在地铁公司订单专业。录取后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未取得地铁公司联合面试合格证的考生,不影响非地铁订单专业的录取。

  (3)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对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优先录取且尽量满足其第一专业。同一专业录取特长生不超过3人,超出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录取后的特长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2.加分办法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5)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加分,一个A加5分,一个B加3分。

  第3、5项,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以省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信息为准。第1、2、4项证明材料扫描件于2017年1月20日前发送到招生工作处邮箱ntyzsc@njrts.edu.cn。证明材料原件在参加学院面试时交招生工作处复核。第1、2、4项的加分名单,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我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十天,无异议后执行。

  3.4月30日前,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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