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电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8 11:47:21

四、录取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测成绩+政策加分。

  1.录取原则

  按考生考核总成绩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同分的考生按文化联测成绩、数学考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

  2. 政策加分

  综合优秀生,文化优秀生,科技特长生,文、体、艺特长生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以上加分成绩同一考生可以累计,加分成绩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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