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城市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8 10:50:02

四、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

  (一)录取总分:

  普通类考生(特长免试生除外)=文化联合测试+政策加分;

  艺术类考生(特长免试生除外)=文化联合测试+政策加分+省艺术类联考成绩;

  特长免试生=综合素能考核+政策加分。

  (二)划线原则: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考生的成绩综合考虑,按照不超过计划总数1:1.2划线。

  (三)录取原则:对进线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文化联合测试成绩、综合素能考核、政策加分顺序依次排序。

  (四)录取要求:所有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同时公布。

五、优录政策

  免文化测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文化测试,同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能考核,经考核合格优先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

免测类型 免测条件 备注
综合优秀生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4B或1A及以上的考生 报名参加我校2017年单独招生→填写《2017年单独招生免文化测试申请表》(样表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证明材料复印件通过EMS方式于2017年3月10日之前寄至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收,无锡市钱藕路12号,邮编:214153,联系电话:0510-85503100,注明“单独招生免试材料”。
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者。
科技特长生 曾经获得专利。
中学阶段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技能等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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