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加分政策]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017-02-28 10:04:52

  (二)政策性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予以加分录取,如同时符合下列第1至第5项加分条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符合政策加分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每个A加5分,每个B加3分(最多加4个),

  文化联测免考生除外。

  (2)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

  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10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1)、(2)项加分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名信息为准,无需提供材料。申请(3)(4)(5)项加分的考生,须将相应证明材料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7年2月20日之前寄达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与合作办学处(请注明“提前招生招生报名材料”)。

  符合(3)(4)(5)政策加分的考生,在4月15日-16日参加综合素质

  考试时,须将有关材料的原件交现场工作人员审核。考生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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