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子机械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单招日程]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6 11:14:19

  第九章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五条

  日程安排

时间 具体日程安排
3月1日8:00—3月14日17:30前 网上报名。
3月17日前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考生信息。
3月19日 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信息。
3月20日—24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3月24日(17:30前)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各类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熟悉考场。

2.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在招生就业处办理现场确认。

3月25日 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技能测试。
3月28—29日 查询成绩。如需复查成绩,请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招生就业处申请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我院将在受理2个工作日内就查询结果进行电话回复。
3月31日

1.公布最低控制线。

2.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7天)。

4月1日—4月7日(17:30前) 愿意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往我院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4月12日 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月30日前

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六条 相关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考生被录取后,不得退档,不得变更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三)学费、住宿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奖助学政策

  (一)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党委纪检部门和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督组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二)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条 附则

  (一)学院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二)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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