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南省高考加分政策主要有以下情况: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或在本人户籍所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市县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毕业学校所在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1)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陵水县、昌江县和乐东县。

  2)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2、烈士子女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5、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

  6、台湾籍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台办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台湾籍考生审核表》。

  7、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

  8、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

  9、农村人口独生子女考生。

  10、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和“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

  1)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户籍和学籍材料确定考生的加分资格。

  2)户籍满三年的“引进优秀人才子女”。

  3)户籍满三年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

  1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

  1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

  1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

  1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1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16、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

  1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

  注:符合高考加分政策的高考生可以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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