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钢铁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09 14:28:01

第二十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国家(3000元/生·年)。另外学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层次招生。

第二十三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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