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钢铁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09 14:28:01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普通高考(包括中职对口升学考试)录取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当年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综合评价招生方案执行。五年一贯制招生按省教育厅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我院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个别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语种要求等情况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规定要求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方式有:

招生办电话:(0937) 6283142 5971200

传真:(0931) 5971179

学校网址:http://www.ggzy.edu.cn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办理请假手续而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综合评价、五年一贯制录取的学生,报到入学时须按当年招生方案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3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等方面的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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