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山东体育学院 2018-07-01 15:33:30

第五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体育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学分制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适时调整,学生按所在年级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资助政策:根据《山东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体院院字[2001]86号),《山东体育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鲁体院学字[2007]11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政发[2007]41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教财[2007]36号)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颁发山东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类别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体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邮编:250102

日照校区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东路685号 邮编:276826

招生咨询电话: 0531-89655029

招生网址: http://www.sdpei.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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