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院2018招生简章

山东体育学院 2018-07-01 15:33:30

山东体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山东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山东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名称:“山东体育学院”,学校代码:“10457”。

第四条 办学层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济南校区(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日照校区(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685号)

第七条 学校简介:山东体育学院是我省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体育院校,始建于1958年,1983年和2003年先后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为学士和硕士培养单位,2005年获全国首批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体育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招生纪律监察工作由本校纪委、监察处负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九条 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7]13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8]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7]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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