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利水电学院2017招生简章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2017-07-09 18:30:50

2017年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解决考生和学校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参照其它同类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富民校区)。

  昆明市盘龙区蓝黑路13号(蓝龙潭校区)。

  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水利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

  修业年限:3年。

  招生范围及对象:云南省内参加2017年高考的理科和文科考生。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由教育部认证、云南省教育厅监制的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水利水电事业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及职业技能,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吸纳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在各院、系的参与下,客观、公正地完成全部招生工作;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招生过程的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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