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幼师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10 22:34:42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各省制订的2017年招生录取政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专业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其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4、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5、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校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历文凭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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