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幼师2017招生简章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10 22:34:42

泉州幼师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确保我校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第三条学校地址

  1.校 本 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

  2.永春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邮编362600)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890年。学校传承百年老校“爱国爱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精神,遵循“自强、进取、树己、树人”的校训,培育具有百年特质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努力培养高素质、反思实践型的特色人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2016年,学校成功入选“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校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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