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2017-06-20 22:02:45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其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艺术类专业,考生需获得我校或其他高校相同专业的合格证,录取时按文、理科艺术专业计划分别排序,依据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我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同时招收普通类考生(非艺术),录取时按文、理科普通计划分别排序,依据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根据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底择优录取。其他普通专业,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采取按志愿优先原则,专业计划内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录取的新生,由省(市)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盖章后,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发;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鲁公发[2007]289号文规定:省内考生自2008年不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外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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