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2017-06-20 22:02:45

德州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2

  第五条学院办学地址:主校区地址:山东省禹城市禹王街566号,邮编:251200;青岛校区地址:青岛市蓝村崇文路8号 ,邮编:266232;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是在国办德州机电工程学校的基础上升格建立的,由德州、禹城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建,列入市属财政拨款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美术类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以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学院将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地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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