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6 来源: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录取批,在各省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以下专业有招生要求(见附件2):

  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八条 分类考试招生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中高职衔接“3+2”升学招生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衔接“3+2”升学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能比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或省级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按照中职推优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等方式报考本院,可予免试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的投档考生,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调阅考生档案时,认可教育部和贵州省符合政策照顾项目的成绩。

  第二十三条 安排专业时,对专业技能突出或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退档时,原则上退出相对低分的考生档案,确保高分考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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