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

闽江学院 2017-06-14 22:17:40

  五、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⑴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936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⑵计算机科学系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后两年13000元/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9500元/学年(根据闽院财【2014】13号文件);

  ⑶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04号文件);

  ⑷中美合作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74号文件);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取(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

  3、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⑴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⑵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⑶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⑷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⑸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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