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湖南商学院 2017-06-15 18:45:31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特、勤措施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除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商学院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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