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官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云南警官学院 2017-07-02 20:09:24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录取、省内定向生源地招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考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专业为本科二批次录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按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学院招生相关条件的考生,以及学院招生计划已满、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三)同分录取规则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成绩排序作为录取的依据。具体如下:

  1、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

  若语文相同,则看数学;

  若数学相同,则看外语;

  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工类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

  若数学相同,则看语文;

  若语文相同,则看外语;

  若再相同,则看理科综合。

  3、浙江、上海两地按照有关录取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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