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上海电力学院 2017-06-14 00:25:04

  十、录取规则

  1. 对进档考生,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志愿择优录取。

  2.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和省级高招办的投档模式及相关政策执行。

  3. 我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即按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如考生填报的专业依次均无法录取,而本人愿意调剂,则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中,不愿意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如果遇到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文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理科合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遵照省级高招办的同分考生排序规则执行。

  4. 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特殊政策和要求,我校遵照省级高招办政策和要求执行。

  5. 在上海市秋季高考招生录取中,上海考生的专业调剂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学校将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结合招生专业特点,综合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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