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1 13:48:27

  九、录取

  (一)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总成绩相同时,中职按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普高(含社会类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录取期间计划调整原则: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我院依据办学资源情况,将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空缺计划的多少,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五)被我院预录取考生需在4月27日-28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六)待省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我院将在招生信息网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页面公布新生录取名单,随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退役士兵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

  (一) 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执行。其中,退役士兵考生必须填报我院所设置的“退役士兵单列计划”相关专业,才可以享受相对应的政策。

  (二)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具体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执行。

  十一、体检

  所有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按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十二、相关事宜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2、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3、我院纪检监察室负责举报及申诉的处理,电话:0551-82363943。

  4、新生待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考招生的一部分,录取新生享受同普通高考新生同等待遇。新生户籍在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体育特长生免收学费(体育特长生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所有关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院招生网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页面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8、已被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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