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职业学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8 13:57:36

  二、考试安排和成绩、录取结果公布

  详见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hsvtc.cn)。

  三、录取规则

  (1)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按照联考牵头院校规定执行。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联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联考成绩。

  按照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替代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2)对于已投档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3)总成绩相同,按语、数、外、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技能拔尖人才按照冀教学[2016]20号文件规定免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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