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高考加分细则 最高20分

日期:2010-05-11 来源:招生考试信息网 点击

· 应届高中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20分。

·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以及在规定的二十七项运动中的任一项运动成绩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经省统一测试或认定合格,可加20分。

· 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

· 在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10分或20分的录取加分。

· 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3州10县2区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在录取中将享受10分到50分的加分。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及烈士子女可加10分。

· 此外,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省内高校可享加分

· 应届高中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和“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提名奖者加10分。

· 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届高中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

·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

· 而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可加5分。

注: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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