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师专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08-24 11:18:44

第五章 收费与资助

第十八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新生入学体检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入学时收取。

第二十条凡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学校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797-83632720797-8363218

传 真:0797-836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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