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幼师2018招生简章[录取]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08-23 10:30:04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江西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江西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确定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最终以抚州市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服从江西省录取批次安排。执行江西省划定的分数线。

第十二条: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江西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德育考核合格。身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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