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航空工业职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 2018-08-22 11:34:11

第十条:我校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机电工程系、航空工程系、信息科学系、管理系;普通高职类专业有数控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精密机械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酒店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汽车营销与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航空电子电气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我校还设有成人类专业。

第十二条:我校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我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办电话: 0931-7677739(兼传真) 、7677176(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lzavu.cn;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路274号

邮政编码:730070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分年度评定;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一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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