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17 11:18:51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2、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按“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以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如专业生源不足,可在进档“服从”调剂考生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生源省(美术类)专科(高职)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美术类)联考专科(高职)合格线,双上线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比例。

7、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8、外语语种:不限。

9、录取方式: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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