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体育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17 10:11:28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就读期间经济困难问题。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或者我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 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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