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子机械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15 12:02:1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将调配到未完成招生计划专业中;若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院将严格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八条我院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二十一条毕业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颁证单位: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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