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18-08-15 10:19:47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
二等2500元/年·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等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一等1200元/年·人;二等800元/生/年
三等400元/年·人)。校内评审委员会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手册》奖学金实施方案进行评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

(3)其他资助方式: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辽宁省普通类调取档案比例为100%,其他省市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艺术类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外省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2)、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在高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艺术类专业在高职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各专业在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无外语小分限制。

(3)、空中乘务、服装表演、服装表演(航空服务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注:如果所在省招生部门有本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与办法,按所在省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由高往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科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服装表演、服装表演(航空服务方向)、空中乘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文)依次按专业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科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往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七、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66864822、66864899、66864867

传 真:0411-66864822

邮政编码:116100

网 址:http://www.lnq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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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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