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法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2018-08-13 13:44:48

2018年辽宁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东陵区东陵东路8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7.5万平方米(约合412.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4平方米;生师比18.9;专任教师20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4.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5.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99.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752.2元;图书39.5万册,生均图书94.7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外语语种限制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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