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齐鲁师范学院 2018-08-12 10:34:47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作为山东省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资助措施:学校出台了《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校级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资助政策,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66778299

网址:http://www.ql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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