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8招生简章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2018-08-11 09:34:13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7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 校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第九条 学院简介: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是由聊城大学申请举办、聊城市政府及山东泉林集团投资建设、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

学院目前设有中文系、经济管理系、外国语系、教育系、数学与信息工程系、影视传媒系、化学与生物系、机电工程系、音乐表演系、美术设计系、马克思主义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12个系(部),36个本科专业和17个专科专业,是一所以工科为主,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的教学应用型综合性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聊城大学纪委驻东昌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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