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18-08-10 13:40:14

第六章收费、退费规定与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条普通高职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 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2 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七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话:0531-67892888、67892886、89709888、89709885

传真:0531-67892888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邮编: 250103

网址:www.sdcjxy.com

校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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