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2018-08-10 12:43:10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对口高职毕业学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2、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3、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4、尊重考生的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6、各专业男女生不限。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7、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部门: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许老师,监督电话:023-8555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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