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武夷山职业学院 2018-08-09 18:29:09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及扶贫助困措施 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09】182号、南平市物价局南政价【2014】119号文件执行。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有关对贫困生的助学贷款,将统一按闽政财【2010】108号文件执行。退费标准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13】费41号)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特长生招生 凡在初、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省、市级艺、体及其他特长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就读我院,将获得适当的学院奖学金奖励。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查验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毕业及就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武夷山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校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就业。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wyszyxy.com

联系电话:18950637700189506377660599—51377005137766 0599—5137195(传真)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36号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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