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2018-08-09 17:47:34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及录取原则进行阅档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亦接受非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填报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适当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第六条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若仍相同,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第七条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加分和降分执行相关的省考试院规定。

第八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考生语种:我院英语专业教学起点低,学生入学前对英语无特殊要求,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艺术类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类型:艺术、文史、理工、对口。

第十四条生源范围:面向河北及辽宁、甘肃、西藏、山西、四川等九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18年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科版和理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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