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8-08-09 11:04:22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计划内统招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学校下设七个二级学院,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被厦门市政府列为重点支持升办本科院校。

第二条为保证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111

第六条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九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2018年我院(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入住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三章 办学特色与就业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走特色办学之路,特别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强调“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个专业的学生都要会外语、懂外事、懂外贸、懂外交礼仪、知晓国际国内形势;复合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的知识结构多元化,走向社会可以从事多种岗位的工作;应用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不仅要学好书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毕业生主要就业地区:厦门、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就业率位居全国民办高校前列。就业单位有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外资和台资企业。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从2009年起列入首批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先行先试高校,与台湾中国科技大学、亚太创意学院、建国科技大学、亚洲大学、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台湾天心资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台湾罗丽芬集团等签订了“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协议。学生在我校学习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在台资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实训,部分学生去台湾高校进行专业课学习一年。学生完成三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后直接推荐到台资、外资企业就业。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第十六条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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