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018-08-07 16:36:49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福建省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分成绩,按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省外招生录取原则参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第五条 学生待遇

录取的新生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院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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