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大东方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8-08-06 14:23:20

第二十三条 我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对山东籍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减免部分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经济问题。

第二十五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我校大学生服务中心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其进行帮助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毕业生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可参加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升学、就业等项目的招聘招考,可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研究生、专升本考试。

第七章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正阳门大街66号

招生电话:(0538)8369666 8369888

邮政编码:271000

网 址:http://www.sdo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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