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018-08-06 12:11:41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资助政策并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据政策及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审通过可以获得: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3500元/生/年
一般贫困生2500元/生/年
海南省优秀贫困生4000元/生/年

陈峰助学金:2500元/生/年

勤工俭学:学院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符合学院调整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学历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全称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电话:0898-88348877、88348005;招生网站:http://www.hnasatc.edu.cn/; 监督电话:0898-8834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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