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05 11:48:46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照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学院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人才培养。

第十七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立学院奖学金,陕西省理科高考成绩在我院录取报到排第一、二名的,文科高考成绩在我院录取报到排第一名的学生,一次性各奖励5000元;设立院长奖章,金质奖10000元、银质奖5000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高职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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