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2018-08-04 14:38:09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方式:

⑴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发放《2018年空中乘务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须持《2018年空中乘务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⑵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环境艺术设计考生须取得全省美术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 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录取;表演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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