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福建江夏学院 2018-08-04 13:30:59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奖、贷、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金、临时补助、学费减、缓、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扶贫证明或经年审的低保材料,方可申请资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招生信息可以从以下途径获得: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0591-23535033、23531322(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招生网址:http://zsjy.fjjx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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